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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EPC)的区别与联

时间:2021-05-17 17:44

一、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行业集中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我国现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企业调整经营结构,谋划转型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建设管理服务方式接轨,是为去除现有“小、散、乱、差”窘境的最佳举措,更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主要是运用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的最新信息技术,确保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现。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价值有:一是节省投资。承包商单次“招标”的优势,可使合同成本大大降低,实现“1+1>2”的效益;二是加快工期。有效管理员工,减少信息遗漏,可避免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矛盾,进一步缩短工期 ;三是提高品质。各专业过程的衔接和互补,可提前规避和弥补可能出现的管理疏漏和缺陷,充分发挥承包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四是减小风险。按照五方主体责任制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要求,建设单位的责任风险加大,可通过强化管控来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规避责任风险,减少违法违规。

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可助力项目实现更快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等目标,同时也是政策导向和行业进步的体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试点推行,符合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革除影响行业前进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提升行业集中度,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更是行业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的推广,有利于集聚和培育出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建筑服务企业,加快我国建设模式与国际建设管理服务方式接轨;同时对于提升建设管理行业的服务价值,重塑原有行业企业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二、关于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二条,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EPC模式的优点: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2、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3、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EPC)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之间的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而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从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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